命理中“贪合忘克(生)”的含义与条件

八字算命 1831

何锋/文

大家知道,八字论命,干支五行的生克关系,是命理逻辑推算的核心与关键。他们的具体表现形式,就是合、冲、刑、克、破、害、墓、绝、值等。

需要说明的是,干支之间的这种生克形式,在干与支之间,因受干支动静与阴阳特性的影响,会呈现出不同的特殊表现。

除此之外,四柱干支之间的生克形式,不仅可以单独表现出某种生克关系,也可能同时具有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关系。

比如:戊与癸合,就不仅具有合的关系,同时,也表现出克的关系;子与丑之间,也是一个道理;巳申之间,就具有合、克、刑、破等四种关系。

就合的关系而言,在天干则有五种合,在地支,则有六合,三合、半三合(生旺之合、旺墓之合,生墓拱合)等,情况比较复杂。

所谓“贪合忘克”,或者“贪合忘生”,就是干支之间,因为有合的关系,而出现的合拌、合住、牵绊之象。

就像现实生活中,人与人之间,因为有了感情,或者得到某种利益,而产生的不作为行为。比如:因私而忘公,因情废义,玩物丧志、懈怠懒惰等等。

当然,也可能是因祸得福,志向转移;或者专情倾力,心无旁骛;其具体吉凶性质,大体还是要根据命理大局、喜忌来决定,具体说来,大体如下:

一、天干五合的生克救应;

每个天干,皆有其原象,有象的结合。天干相合与救应的关系,古人的总结大体就是:

乙与庚相合,救应了甲木,庚金贪合忘克,不伤害甲木;丁与壬相合,救应了丙火,壬水贪合忘克,忘记克丙火了;

己与甲合,救应了戊土,甲木贪合忘克,不去克戊土了;辛与丙合,救应了庚金,丙火贪合忘克,不去克庚金了;

癸与戊合,救应了壬水,戊土贪合忘克,不去克壬水了。阳天干比喻为兄长,阴干比喻成妹妹。妹妹嫁了个丈夫,那个妹夫就不去伤害当哥哥的了。

看过这段文字之后,似乎可以得出结论:相合关系优先于相克,所以就有了贪合忘克之说。

不过,同时问题也就随之出现,其一、阳干都那么窝囊?都要靠出卖自己的妹妹,来保证自己的安全?

其二、阳干都那么好色,都会为一个女子而放弃自己的事业?其三、阴干皆那么重手足情,都会献身于敌家,来保护兄长的安全?

似乎男人都很下作,女人都很伟大。三个最明显的问题是:

1、天干相合,救应与天干所在的位置,及距离有无关系呢?

2、相合双方的坐支之间的关系是不是也要看呢?

3、乙庚相合,如果化为金,岂不是更增加了克木的力量了吗?那怎么就救应了甲木呢?

因为,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之间的关系不一定是兄妹,作者用意仅是一种比喻,其目的是为了说明相合救应及贪合忘克的道理。

难道甲乙之间只是兄妹,不会是姐弟了?不能是夫妻,手足了吗,兄弟、朋友、同事?同一五行阴阳属性的天干,也许就是一对夫妻。

如果甲、乙是一对夫妻,乙庚合救应甲木,就不是舍身救夫了,反而有让甲戴绿帽子的象了。

本来乙是甲的妻子,庚是乙的正官,是乙的其他男人,乙跟着庚金跑了,那么甲乙之间不就分手了?

既然这个相合,能够救应,既然贪合能忘克,那得救的不仅仅是阳干,阴干也能。比如:甲木以己土为财,乙是克已的;

庚合乙木,那乙就贪合忘克,不克己了,那己土就得以保存了,那么庚金就是己土的儿子,这是儿能救母的道理。此理可以类推至其它相合。

既然贪合可以忘克,当然贪合也就可以忘生,因为相生和相克是同等的关系。

比如:甲是丁的母亲,甲与己合的话,甲就不生丁火了;己生庚,假如己与甲相合,被甲合走了,那么己此时也不去生庚金了。

乙与庚相合,庚不克甲木,但是如果甲辰,那么就是甲木用它坐支中所藏的乙木透出去,获取庚金,乙木成为了甲木的工具,此时庚金不是甲的敌人,而是甲所要获取的对象了。

同理,丁与壬相合,壬不克丙火,如果是丙午,或者丙戌,那丙火通过自己的坐支午火或者戌土中的丁,透出去获取这个壬水,这个壬水是丙的官星,那么这个壬就不是丙火的敌人了。

我们也能反过来想,乙庚相合,庚不克甲木,如果甲申,甲木用自己坐支申中透出去的庚金来限制乙木,这个乙木不是朋友了,也能看成乙木是甲木要获取的对象了。

丁壬合,壬不克丙,如果丙申的话,那么丙火就用坐支申中透出的壬水去制合丁火,丁火不是朋友,而是对象,甚至是敌人。

天干与天干之间的各种作用关系,都与位置距离密切相关,比如:甲日干怕庚七杀,而庚在年柱,乙在时柱。

本来庚与甲的距离较远月柱隔在那里,但乙庚相合,反而将七杀给合过来了,这有引狼入室的象。如果庚和乙年月相合,这时候庚就不会伤害甲木。

另外,就干支之间关系来讲,是君臣关系,干君支臣;干支之间也分内外,干为外,支为内。

故此,地支之间的作用关系不可忽略,而天干相合的,它们各自坐支之间的关系也不外乎几种:

1、天合地合,甲子与己丑,甲己合,子丑合;2、有天合地暗合如甲午与己亥,甲己合,午亥暗合。

3、有天合地刑,如甲戌与己丑;4、有天合地穿,如甲申与己亥;5、有天合地库,如甲辰与己亥,甲己合,亥入辰库。

6、还有地支之间没有特殊关系的,甲戌与己亥。最后,就是合化的问题,乙庚合金,就成为甲木的官星;

丁壬化木成为丙的印绶;甲己化土,成为戊的比劫了。如果合化的话,情况就会发生变化。

合化成功的旺神,如何又能就忘生与克了呢?忘记生克的,也就只是合化了的干支而已。

二、天干五行“贪合忘克”、“贪合忘生”的条件;

1、相合两干与合化之五行相同者称为主合之干,与合化之五行不相同者为被合之干。

两干合化成功后,主合之干仍可以原五行论生克,被合化之干不与其他干发生生克关系,这种情况称为“贪合忘生”“贪合忘克”。

2、两干合化成功后,主合之干不克被合之干,也称为“贪合忘生”“贪合忘克”。

比如:甲己合化土,乙庚合化金,戊癸合化土之类,木的五行改变,木不克土,木也不生火,水不生木也不克火了。

3、凡相合两干均不为两干之原五行时;如丙辛合化水,丁壬合化木、戊癸合化火之类;

因为,他们之间皆是,阴阳作合,因有情而受到牵制,合化之五行合化后主克之干不克被合之干,这也称“贪合忘生”“贪合忘克”。

4、两干均为被合之干,合化成功后天干无合化的同一五行之干透出时,除主克之干不克被克之干外,相合两干均不与其他干发生生克关系。

在这种情况下,同样称为“贪合忘生”“贪合忘克”。这又为牵制。这种情况下,原则上是两者皆弱,而且两者皆毫无本气根。

5、丙辛合化水,丁壬合化木、戊癸合化火,但命局、岁运天干无合化的同一五行透出时,除按合而不化论外,在一定条件下,可按被生之五行论。

上述分析表明,只有两个天干论合化,或者论牵制的情况下,才有失去正克能力的条件,同时,还得分清主合与被合的关系。

三、干支贪合忘生的含义;

某干、支因与另外的干、支相合而不生其他的某行或某干、支称为贪合忘生。比如子与丑合而不生甲、乙、寅、卯,为子水贪合忘生;巳与申合而不生戊、己、辰、戌、丑、未,为巳火贪合忘生。

贪合忘生的前提条件是:被合住后无余力去生。如果有余力,这部分余力仍可生它所生的某行所以;

严格地说:不是“贪合忘生”,而是“因被合住后无法再去生”,如果称之为“因合难生”似更贴切,真正的含义是“因合难生”。

贪合忘生一般都是针对克合形式中的被克合方而言的。比如:子被丑克合不生甲、乙、寅、卯;戌被卯克合不生庚、辛、申、酉,如果被克合方未被完全克合住,则仍有余力去生某行。

比如:卯戌合,戌土当令,力量强大,卯木虽有气;但力量弱于戌土,这时戌土一方面与卯木相合,耗去部分力量,另一方面又去生金,再者,还可以接纳火的生合力(如巳生成,午戌半合)。

克合形式中,主克的一方,一般不存在贪合忘生。如子丑合,丑仍可生金。但如果出现反化,则仍失去原有的生克性能。

如:水极旺,丑与子合被反化为水,则丑失去生金的性能。卯戍合火成化,巳申合水成化以后,相合的两方都同时失去原本的生克性能。

生合形式中,无论是合而不化还是正化,被生合方都不存在贪合忘生的问题,反而会加大生力。

生合形式中的反化,被生方失去原本的生克性能,主生方加强了原本的生克力量。

四、干支贪合忘克的含义;

贪合忘克,一般出现在生合关系之中,其实质上就是通关的另一种说法。比如:金本克木,原局有子,见申则金就生水,水又生木,金的锐气被水吸纳转化,金不但不克木,实质上反而起到间接生木的作用。

对贪生忘克,少数人有一种误解,就是把贪生的主体搞错了,比如金生水,为金贪生,金是主体,水不是主体,绝不是水贪金之生而忘克火;

事实上,水得金生,水只会加大克火之力,比如:原局岁运有水,水能克火,逢金生水,无木通关的情况下,就有能力克火。

但是,原局、岁运即使有木,但逢旺金生水,克木,就无法起到通关作用的情况下,依然水可以克火。

五、贪合忠克的含义;

贪合忘生与贪合忘克的实质是一样的。比如子与丑合,若子被丑合住或正化则子不克巳、不冲午;

如果子水力量太大,丑土合不住,子水同样克巳冲午。所以这不是忘不忘克的问题,而是能不能克的问题。

我们不能一味地认为,干或支相合后就失去生克的功能了,比如辰酉合,不能说辰贪合酉而不克水,酉贪合辰而不克木;

如果合而不化,双方都不能被合住,则辰仍克水,酉仍克木;如果辰与旺水相遇而合水局,就破坏了辰酉之合,这时的辰就与水同党了。

合化后,仍然按所化出之行论生克。比如:原局有巳,月令为酉,年柱有卯,这种合,反而是巳被酉牵制,巳火成了酉的助力,变成了贪合忘克之象。

同理,原局有巳,大运见酉,酉则成了巳的依附对象,不会出现酉贪合忘克卯寅之象,反而是忠克之象。

总之,对贪合忘克,贪合忘生的理解,需要结合命局、岁运整体组特点,“难”就难在可能变为“能”,也可能变为“不”。

关键是要把握住相合双方生克的分量和阴阳的合力,不要被”贪”什么, “忘”什么的字眼所迷惑。

六、贪合忘生,贪合忘克的吉凶效应;

地支天干合多,亦云贪合忘克、忘生、忘冲;皆因日主,或者天元、地支、人元,明暗重重相合;

有情贪恋合神,虽有官星,则见财来耗散日元之气,官又来克身,反为不利。官将不成,财将不遂,亦以贪合忘克。

所以,凡命中有凶神,有物合去,则反凶为吉;吉神有物合去,则反吉为凶;吉凶神杀,须看在命局中喜忌如何,不可执一而论。

《奥旨赋》云:“阳日食神暗合官星,阴日食神窃侵印授。因此,如果四柱无官印,则喜食神;有官印,则忌食神。

所谓:贪合忘煞忘官,是指四柱中有能合去我之官星、七杀之谓也。如日主谓癸水,天干透出己土为七杀。

比如:四柱八字中再透甲木,甲己合,合去己土,不能为日主之杀,此谓贪合忘冲杀。

再如:庚申、甲申、甲子、乙亥,年上庚金伤甲,得亥上乙木合庚去杀,但年支、月令又有申藏庚金,二中杀重,不能尽合,为格局不清,所以只能够为吏命。

又如:日主壬水生人,四柱天干透己土为日元官星,再见甲透,甲又与己合,合去己字,己土不能为日主之官星,此谓贪合忘生官。

如:辛丑、丙申、甲戌、己已,甲日见辛金透出,正是官星,但因丙火合去辛金,所以发贵不清,皆不能为佳造。

以合官合杀为例,论其得失,其实凡见相合,皆有所得,或有所失,凡日主需要者,不光是官杀,印授、食神、财星;

凡能为日主所用者,被闲神合去者,皆不能为吉;而为日主所忌者,有闲神合去,皆以吉论”。

故此,古人云:“贪合不但忘官杀,忘印忘食亦可怜。格中帷有忘杀贵,官杀俱去不成权。”

比如,乾造,戊申、甲子、甲辰、己巳。这个八字,月日两个甲木去合时干一个已土,表示什么象呢?

如果离开了地支之间的作用关系,无法解释的。也就很容易把这个象看错。这个八字,年、月、日组成申子辰的三合局。

由于月干的甲木出面,似乎控局,因为年月日一党。但这个甲木,坐基是不稳的,有水大木漂之象;而且,甲情在己,也想得到这个己财。

但月干甲木,要想得到这个己土,难度很小;因为,日干甲墓近水楼台;而且月干要依附日干,为何呢?

因为,这个甲木,自己没有本气根,要在甲辰,日柱获得;但自己搞错了方向,去求己土,做了无用之功,就不去克年上的戊土了。

最要命的是,日干甲与己近合,有得辰中乙木助力,就是要得到己土,获取的对象是时柱这个己巳。

己的坐支为火,而年月日的坐支是水局,地支之间是水火两局。不要小看这个己巳在时柱这么低位置上,它与年柱形成一阴一阳的搭配。

更为关键是年干透戊,在时柱坐禄,巳与申合,一并将戊土收归囊中。也不要小看了年月日这个水局;连年柱这么大的东西有财有官,全成了水局的旁神。

更为关键的是日支辰,似乎失去了水库的功能,但见巳,局中透戊,这个墓库的功能就出现了,同心协力去获得戊己。

所以,时柱己巳这个大林木,是完全被掌控的,这种掌控是居高临下;命主财富等级过百亿。

实际上体现的,就是命主得到兄弟朋友,皆追随自己,成为自己的助力,而自己掌控全局,获得利益;朋友、伙伴只能分的少量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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