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平母法总则》总结

八字算命 8006

关于伤官见官,一种认为伤官见官,用财通关;即是以伤官生财、财生官。一种认为伤官见官,用印制伤官。地支三合成偏印格,天干露财,而财无根。再入三合印之年,主诉讼之灾。羊刃格会印,主重疾之论。

论命的程序,应以调候用神为第一优先。其次是刑冲,再次是格局……。要以来宾所关心的事,列为第一优先。批论一个八字,其基本的过程是要二者兼顾,不可偏执于一方。

由于年、月地支之拱酉,而导致申酉戌,以及辰酉之三合、六合,融合成增一倍之形势。仍然是按偏印格而取论。不过这一种印星结构的偏印格,喜忌吉凶与一般之偏印格,吉凶倍而论之;也就是吉则越吉,凶则越凶。

自坐偏印只有二天,即是丁卯日、癸酉日,依例是可以解释为婚姻不佳,然而,婚姻不佳也有很多种形式,诸如:

1、 夫妻貌合神离。(妻星见合,又在衰绝)

2、 夫妻冷战或者冷和。(妻星强,而有孤寂)

3、 夹离婚外情,而争闹不休。(正、偏财迭见)

4、 独具正财,虽有婚外情,而仍惧内,然而不过是假像。

5、 独见偏财则女友众多。

6、 见桃花则为雨露均施。

7、 见红艳则为养外室。

设是女命,则以官、杀取代财星而论之。

日干之癸字,自带天德贵人。地支二坐将星,兼三合、六合之势,是为财坐将星,从吉而论。注:财坐将星,应可解释为极有调度财务之能力。天干三见正财,从吉而论。财星在天干,印局在地支;则为先财后印,反成其福。财星是丙字,丙即为调候用神,尤为祯祥。偏印本为用财,与天、月德贵人,正符合格局之所喜。合而论之吉祥之造。

先财后印,反成其福,白手起家,中年发越。日主自坐贵人,不假辛劳,福自天申。四柱不见刑、冲,可主福禄祯祥,财势二吉。妻星正财,自坐财、官、印,必得贤淑之妻。

女命日主壬子为自坐劫刃,日刃依例为性刚,有个性、迟婚。日主壬子,亦为自坐红艳。年、月、日地支三合羊刃,合而论之,即是一内心刚毅,却富有人缘;虽侧身于社交圈中,却又是情有独锺的女命。时干正官坐桃花,得有中流社会之富家子弟,先同居后结婚。

四柱干支,俱无财星,虚名、人缘易利;财富但以月德贵人为凭。财星不足恃,依贵而虚富。四柱无财,在男命则视为迟婚,或娶历经世故的女子为妻,以及是指赚钱容易,积存难。而在女命,四柱无财,则视为无意之中,带灾害于丈夫,或男友。

年、月天干二肩,依例可以解释为感情丰富,而多遇争嫉之事。以申月为一财得所,依例是指一财得所,红颜失配。一般的解释为:对丈夫之事业成就,认为极不满意,而后悔当初下嫁于他。同时又是经常丈夫有外遇,而醋意甚烈的女人。再者,以天干二比肩克制于申财,认为此女人亦是属于很会花钱,不易聚财的一种。实际上,却是以比肩制财,视为比肩克制了一财得所的缺点,二者相对冲销,因而视为:既不会嫌丈夫事业不够兴旺,也不会有强烈嫉妒之女人狭隘心态,只剩下不易有聚财之机缘。

女命月柱偏印格,皆主艺术性格,恒常有误导于端庄过度,矫情做作之敝。时支羊刃,则为性格刚烈之兆。羊刃最不适印格,二者合并于四柱八字之中,必导致端庄、矫情之心态,诉诸于自命不凡,盛气凌人的气势来表达,大不利于婚姻之事。羊刃、印格相兼者,多主为研究、教学、律师等之女性。

甲日生于申月,必以丁为调候用神。大凡夫星坐孤神者,即使不是兼入偏印、羊刃格局者,亦多为分居之怨偶。夫星坐孤神者,社交女性命造中,比比皆是。甲日生于申月,夫星当令,定主配事业有成之夫婿。惜以格入偏印,化杀为印。且以时坐羊刃,秉性过刚,损了贵气。才学、智慧,虽俱忙于事业,屡误于归之良缘。大运、流年俱皆双合于财地,财旺自能生夫官,方定婚姻大事。

丙日午月之羊刃格,其喜忌如下:壬、庚为应有之调候用神。独刃(午),独杀(壬),平常之命造。独刃(午),二杀(壬),吉祥之造。独刃(午),二杀(壬),又再带庚财生壬杀者,贵命。所谓一刃、二杀、带庚者,皆指在天干,在地支者无力。设若是二杀者,是指二干明见二个壬杀,不必又是天透地藏之七杀格。既是双午(刃),并刑见于日、月地支,,定主双妻之命。

三午(刃)聚于四柱,必以壬坐根,方可论大贵。午刃一向皆以妨妻之论,何况是三午之刃。但此造独以庚、酉财星,生扶壬水为用。以用神优先于格局、六亲之论述。不作妨妻之说,但亦为经常有别离之兆。午刃即使是在可用之地,但以三刃在四柱,不论贵、贱,亦皆论小人环伺之兆,多有是非。丙日午月,用壬杀为调候用神,为必然之取用。一壬浮天干,不若有一庚财带根,以助壬杀为佳。

同根透的正印、伤官格局,乃是身旺、伤重之局,指婚姻不佳之兆。即使是男命,亦主嫌有骄霸之气息过重,女人则有性偏高攀、现实之敝。印格、伤官格同时透根,且地支又二坐寡宿,可以指为小妾式的婚姻。不过印旺之命造,当可以也有属于自己的事业。

女命印格、伤官格,二个格局在地支中,属于同根透出的情形,可以视为丈夫不属于专有的推论。伤官在前,印在后,为小妾、同居。印在前,伤官在后,为离、寡。夫星坐寡宿,主曾经一度为社交之职业。P348

乙日主,生于辰月,以癸、丙为调候用神,忌己、庚出干,以丁食在时干为宜。乙生辰月,难用庚正官格。

年、月拱卯,会比劫之局,有二种显然的结论:主兄弟甚多;比劫为制财之神,主三十岁以前,绝无可能有正途之婚姻。月、日之庚辰、乙酉干支双六合,可主十六岁至四十五岁之时期,诸事亨泰。庚官为忌神,当可视为子息难得,或者仅仅得一女而已。日支之酉字,冲年、月所拱之卯比肩,当主兄弟手足之间,有严重相争之事态。

辛日主,生于戌月,当以壬水为调候用神。壬水反克于夫星之丙正官,是为女命之大忌。应视为与丈夫,性格上有严重之差距。也即是指,自己所努力的成果,因丈夫之不能配合,化为乌有。如以丙辛合去了夫星,如果另有丁七杀之夫星,明见于天干,当然是可视为合官留杀。有时反可以论之为有后福,一种先困后吉的婚姻。合正官而坐寡宿,已是半社交性之境地。

凡官星见合于寡宿,杀星亦入库位者。其丈夫若非:远居他乡,即入狱,残疾在身,而第二任丈夫(男友)也是以不具任何法律、传统保障下,只是一种实质因缘而已。唯以时上偏财格,却是可以视为凶半有吉之兆,可以独自从事于自由职业。

一连二年流年,对冲于四柱,或者是大运。这二个流年,又正是处于二步大运交替之时。重则凶灾祸身,轻则连绵五年大逆境之中。流年如果冲四柱,在运程交替之时,比一连冲二步大运为轻一些

凡任何一个八字,第一步大运,以及第二步大运。俱皆是干支双冲于本柱者,皆作出身极为困乏。若大运对四柱干支,是呈干支一者双合,一者双冲之时。不论任何格局之命造,俱皆凶(坏运)。

无用三合,加六合,等同十年三合财地。大运己丑与时柱己卯,拱寅,而冲年支寅,主五年连绵不断之疾灾。正印格,入羊刃运、岁,皆主疾病、意外之灾而论。正印格,入羊刃运、岁之中,又遇到羊刃冲、合之时,可作大凶、丧亡、官非、入狱等之论。

女命四柱无调候用神,又无夫星,兼带桃花合会者,作社交风月之命而论之。女命四柱夫星,若有桃花者。不作不结婚之论。结婚之期,应取三合桃花,或子午卯酉四正会之年而论之。女命二头财,因财而动心。

女命之五行不全,如果只缺一行,最怕缺官杀。设若:女命在四柱之中,缺了二行,同时缺了夫星与调候。其结论,约以下列为主:

1、 不带桃花者,为偏房、同居之命。

2、 坐孤寡、地网者,独身宗教、艺术之命。

3、 四柱有刑、冲者,得不友善之男友。

4、 兼有桃花合令者,社交之女命。

5、 两头财者,现实之人,无事不可商。

6、 带比、劫刃者,愚限无知之妇人。

食伤虽然不是女命之所宜,但以食伤的格局而言,与财星同根透,仍然是可以视为有自己事业之人。伤官佩印,发以财运为指归。正官坐杀库,女命作丈夫有意外或讼诉之灾。食神、伤官同时成格,视为食神恋德。取认食神生财之职业女命。同时了兼论具用伤官格之自信、骄气。故而合论为自视甚有信心的职业妇女。

女命干支双合者,在日、月固然不佳,尚不作太大之不吉。设若是隔柱式的干支双合,则为「远合勾情」,比邻柱双合更为不佳。诸如:辛卯年、丙申日或甲子时、己丑年等。俱皆指婚姻,难以白首偕老,设若是以老夫少妻等之特殊情形例外。

丙日戌月,无用乙正印之法。等同,四柱无调候用神,何况以甲为专用调候用神。女命调候忌神合本格者,慎入风月社交之敝。

大运与四柱之中,任何一种,形成夹拱。所拱的这一个字,正冲日支,或者是独一夫星,可作破镜之论。大运与四柱之中,任何一种形成夹拱。所拱之字,在十年流年中,同时能有三合、六冲、三刑等情形,十年俱皆作凶而论。

女命三合七杀,与印同根透者。不论夫星之衰旺,俱皆视作「二度梅」之论。四柱地支三合七杀,又兼三会者。即是女命地支官杀方局会,等同官杀混杂。设若:甲申、癸酉、乙己、丁丑等(申酉半会,巳酉丑三合)。女命四柱原有合会夫星之基本形态,大运入双合于夫星,或者是桃花者,作社交职业之时期。(风月社交)

透之字,与取格的概念相同。即是调候用神在地支没有透出天干。如果在四柱之中,有贵合、多合大运之中有三合、六合。俱皆相同于同根透。不过,它的先决条件是一格局与调候用神,必须要同一地支。否则不作此论。

伤官佩印,只是指伤官格可以佩印而已。伤官佩印,可以论吉的条件,是伤官重、印有根。伤官佩印者,喜入财运。

四柱换禄,四柱缺一柱未能换齐,则入此一大运,或流年,皆作吉论。调候用神,在四柱中,本已具备,大运入调候地支之禄旺位,则可论喜兆。若四柱之中,基本上没有调候用的这一个字,则虽然入调候地支之旺位,也不作吉论,其吉凶仍依一般常法而论之。

当调候用神忌合之时,可取地支之三合、三会以取代。大运、流年之间,同时见三合、三刑之时,论合不论刑。两头伤官,妻迟子晚。

大运交替之期,流年双冲本格一柱者凶。月、时柱干支双冲者,流年中有任何一柱有冲刑者凶。七杀格透财者,大抵祸发于妻、妾、女友之事。此造本为巳酉丑三合七杀,透己偏财,基本上为透财党杀的险兆。况又是月时双冲,只是略近似于身杀二停,小富贵之局。

四柱地支即使是隔位,仍能取拱、夹之论。四柱本身已具备调候用神,且又成天透地藏之格局者,大运不忌调候衰绝之地。年、日干支双冲者,不论格局、调候是何等上格,仍作富贵不久远之论。一:年、月双冲。二:年、时拱午冲月支子财。虽然略有微缺憾,仍是以论名重一方,无非是富贵不久。一生流年,大抵俱皆刑冲合会而论之。

乙庚合正官夫星,支遇辰字,主丈夫不专情。女命地支有六害,主须要帮助丈夫的事业。女命三合夫星之年结婚者,纵不吉,亦不致有婚变。

女命之官杀混杂,并不一定要明见在天干。只要天干有正官,地支设若是有子午卯酉的专位七杀地支。虽然正官在天干,专位七杀在地支,亦视同官杀混杂。一般性的天干星争合,譬如二乙合一庚官,是作分情之论。设若是同时地支有专位七杀,则作合官留杀之论。其结论约以一者作离婚再嫁,二者作同时侍奉二个男人,而彼此相安无事。

设若女命在四柱之中,已经是颇为明显,指向非一夫终局之命造,则推论其结婚的年龄,并不是以一般性三合官杀、桃花等之流年推论。反以三合伤官、印等之前一年论之。同时,这一种八字,往往又是不甚计较,一般性所称之谓「先在一起,什么时间签约,却并不列为第一优先考虑。」因此,在一起之年龄,并不是结婚之年。结婚之年,也并不是实质上共同生活之起端。

正印在年,偏印在月,各别皆成格局者,当主有双母之兆。男命三合财,略而论之皆可视为双妻、多妻之命。然而却别有细则规定。

1、 亥卯未三合财,若卯字在月支,当作双妻、多妻之论。

2、 若亥卯未之三合财,月支是未,作妻星归库。非但不作双妻之说,反作有贤内助之论。

3、 但须同时,兼论婚姻略迟。约以三十岁以后的三合财、财临官等,依流年而认别之。

双重妻财,禄合之流年,定主得贤淑之佳妻。

时干七杀,个性坚毅。比、劫多根,父先亡,平生散财好交游。女缘颇多,但不久长。

日时干支双冲,晚景不佳。

辛酉年,亦为纯禄比劫,而伏吟于年、日。双冲于大运,合作大凶之论(入狱)。双伏吟又遇双冲岁运者,大凶之论。

凡戊午日壬子时之男命,近似于丙午、壬子水火既济之论。当以偏财智慧财产而发越,不过,在过程之中,屡有似乎要破产之心理压力与危兆,但终必发达。双妻(离婚)或迟婚,非但不风流,反而是颇能洁身自好之人。又羊刃又兼印格者,必以食伤为所喜之地。

大运入墓库运,遇流年亦为墓干之禄位流年,主大凶,或重疾。譬如:大运乙,月支未,即是墓库运。又值遇到乙卯流年(库禄)等。地支半三合、半三会,任何一种,再遇六合,等同三合、三会。诸如:午巳寅、午未寅等。等同寅午戌之三合羊刃。

女命时干食神,地支多值食神之禄、刃位者,视作爱情如浮云之人。

魁罡格要身强,一旦四柱有禄刃,或者三合禄刃。视为性格中庸,而人情练达。此仅指性格而言,与一生之福业并无太大的关联。

四柱缺财,本当视为一生虚名虚利,难论发越。唯独若四柱七杀、食伤二者皆成格时,则作大富之论。七杀、食伤透月,中年发,透时晚年发。(男女俱皆同论)

年柱比劫坐专位禄刃者,按例皆作幼年丧父。唯独年柱干支俱带合者,不作幼年丧父,只作出身贫困。年柱比劫重者,读书成绩皆非上乘之造。

夫星被合,只要不是在月支上真化(丙辛合于子月等),并非重大之事。若夫星被合,大运入夫绝、三合夫绝之运岁,视为离、寡之论。

调候用神在时支专位,晚年必主亨通。庚日申月必以丁为调候,生于午时,以丁禄在午,晚年发亨达。

凡一行缺一,若四柱原带日主禄刃,大运、流年切忌以所缺之禄、旺支位补,遇之即凶。冲提犯太岁,若无其它刑冲,并不太重要,恒常是小疾、小破财。流年对四柱,有双冲、双合同时并见,作凶论。

日主壬子,自坐劫刃,又透月干。视为精明干练、察事于微,多招小人…之论。

时支未,财官齐透。应视为晚景财务优裕。时支未为乙木之库,即是食伤子息之墓库,恐子息有意外之灾。壬日酉月,无用戊己之法,当以戊寅、己卯运凶。

四柱之墓支,流年、大运遇归墓之禄旺干支者凶。设若是四柱已具备子酉卯四地支,依常例是忌见午的运、岁,最忌者为丙午、戊午之自坐禄刃之流年。子午卯全,则最忌辛酉。午卯酉全,则最忌壬子。子酉卯全,则最忌丙午、戊午。

偏印格本喜财运,但以偏印多根者,富而不久。偏印格,又是日禄格,当主身体有疾。

女命婚姻最佳之流年,是以三合官杀之年为上选。若女命在财临官之运岁,可论为结婚之年。婚后只是财吉,夫妻在环境上多有失策损害之苦痛。

凡流年与柱、运,二年之中,连续为先双冲、后双合者。第二年之双合论凶。

四柱印、日禄合坐三刑者,作自身意外伤害、血光之灾。大运与四柱之间,如果是属于二运连续,皆是退角合。在此运程之中,再遇流年之刑冲,从重论断,可以视为破产等。此造甲寅大运,与时柱己卯为退角合。癸丑大运与年柱戊寅,亦为退角合。这二个运程,必主逆境之事,层出不穷。

任何流年与大运、四柱,会、合构成不论任何形式之三组(合、刑、冲、拱…),俱论凶流年。不问任何形式,但能构成三组之刑、冲、合、拱,此年即作凶。

七杀格之用食神制杀,本应食先杀后。设若食伤是调候之字,反以杀先食后为佳。因调候在时柱,福业可久。

三合调候用神,等同天透地藏之调候入格。拱出之三合调候,比明见之三合更佳。具备调候用神者,最佳之大运是调候干支。具备调候用神者,最凶之大运是羊刃、禄旺之地支。

四柱干支双冲者,但能在邻柱,有拱三合者,完全解除刑冲。诸如:丙寅、庚申为双冲,时为庚辰拱子,而会申子辰。如此则不论刑冲,比地支六合、半三合者佳。若地支仅有六合、半三合者,只作逢凶化吉之论。

凡伤官格,既不是伤官生财,也不是伤官佩印者,原本是可以伤官根透禄、刃位者,可待印运,及调候用神印。伤官根透长生、余气、库位者,可待财及调候用神运。唯独伤官格又露比、劫透根者,不论财、印二运,任何运中,虽吉,也是起伏多端。其唯一可以依持之运程是调候用神。在伤官格不带财、印,独露比、劫之时,忌入比劫刃之运。若四柱原无刑冲、恶煞,即使入比、刃等运,为害亦不大。除非是四柱另有五行缺。

凡大运与四柱,连接一为双合,一为双冲之时。则两步大运,颠倒而论,以双冲作吉,双合为平常。凡并凑之格局,即使是有佳运,只主财富,不主贵。且主弃本业,别再谋求他业,始臻成功。

四柱缺财者,入财库之运,凶。伤官佩印,四柱无财,以印、比大运尚佳。伤官佩印又无财,当以官杀为最佳之运。然而官、杀大运,在四柱间,一不可冲,二不可在冲提大运中相遇,遇之反作大凶之论。

伤官、七杀、偏印,俱成格者,但以见财即发为主要推理。辰、戌、丑、未四库中,透出天干成格者。不论是财、官、印、食、伤、杀,等同杂气财官,不忌刑冲,反以刑冲作发迹之论。杂气伤官透干者,主有重权。

论女命结婚之命,不一定是取用三合官杀、桃花,六合官杀,官杀坐临官之流年。女命在三合伤官,或食伤临官流年之前一年,可以论结婚。(奉子女之命而结婚,后补票之意)

女命结婚,当以三合官杀、六合夫星、桃花等,视为较为正常之结合。三合伤官前一年之结婚,恐有奉子女之命而结婚的征兆。如三合于暗拱,可视为一见钟情,意外奇遇成佳偶。如以己正官为夫,拱未之根,暗冲于年、时地支之丑,久则亦为怨偶之嫌。

年比、时财(出身平凡)。癸比肩透天干,正合戊夫星(夫有外遇)。女命地支刑害全,有不负责之夫,终亦离婚。女命一连三年,在食伤会合之中,论离婚之论。

女命地支刑、害全,主离婚。年、日干支相同,主夫妇不和。四角合伤官流年,纵然亦论得子,生子后家务事有巨变。财引月支为绝者,主贫困。

男命官杀当令,透天干成官杀格者,地支又见三合七杀,主有讼诉牢狱之灾(阳日主)。此即是杀强身轻之谓,即是七杀当令透干,地支又三合杀者,可以不必再考虑日主有无禄、刃之位。俱皆可以推论为主有讼诉之灾。

正财酉当令,本作妻佳,然年日时三合比劫。或者仅仅是有羊刃者,亦只作平常之论。四柱已有酉、午,大运入子、卯任何一运,不畏四正全,而畏双六合、三合。

财官印齐透,即使是偏印出干,亦为大富之命,无非是带是非性之险胜。偏印毕竟不是正印,富则是富,略带悭吝、是非之敝。

三合成格者,冲提大运中再遇三合、三会本格者凶。冲提大运之中,大运干支与四柱合拱出的一个地支,能与流年又成三合、三会,大凶。此造于乙丑三合伤官年,车祸亡故。一般性天透地藏之伤官格,遇伤官三合流年不作大凶。必须是原局为三合、三会之伤官格,再见三会、三合流年,方作大凶之论。暗拱者尤凶。

月支、专位合夫星者迟婚。迟婚者,流年对冲之年,可论婚姻。常法之比劫透干,亦以争夫论;若非羊刃,不作迟婚之定论。若以夫星暗合于月支比肩专位者,即可以作迟婚之论。

四柱无财,本作无妻之论。或有二度婚姻,则有女无子。四柱无财,不宜硬性作一生无妻之论。如四柱有二项相反的特征:四柱无财,可作无妻之论。羊刃逢冲,作二度婚姻之论。若遇如此重复之推理,则作二度婚姻,有女少子之论。

正官坐杀库,夫有凶灾(讼诉…等)。已婚女命,三合夫星,作丈夫有好的新机遇(特殊的女命八字,则另有所指)。明官被合,而留杀库,视为有男友之论。丙寅流年,月柱丙戌,拱午为寅午戌三合七杀夫星。未婚女命,可以视为结婚或佳遇之流年。已婚女命,则可以视为夫运转佳之论(特殊八字者例外)。

两头比肩,妨妻兼损头胎。大运不冲提纲,而冲年、日、时,任何一柱,而流年亦冲四柱中之任何一柱,主亲属有难。冲提、犯太岁是论自己事业、身体上不吉。如果是易位而论,大运冲太岁,流年冲月提纲,则作亲属近亲有灾。

凡属于逆用的格局,二格皆根透于墓库者,吉祥之兆,增倍而论之。如:乙日主之癸偏印用己财,而癸透于辰库,而己透坐于未者。

四柱之中,若正格被日主所合,而副格(另有格局)为主格所不喜之时,则些八字,无调停之法。但以大运、流年之刑冲合会论之。大运、流年,在一般情况之中,只是调候八字之喜忌,然而约有五分之一的运、岁行程,足可以左右了整个八字的吉凶形势。

任何四柱,若第一、第二起始之大运,一连俱皆是双冲于四柱者。设若不是佳造,则视为一生难有功成名就之论。大运与四柱,有三合、三会。因大运之地支通联,又属相克者,虽吉亦不作吉论。

运、岁之三角合会,单独呈现之时,不作凶论。若其它既成之纵横会合,同时存在之时,则仍对纵横会合,有克制作用。三角三会一是指八字有二地支、大运一地支之三会(三合亦同)。纵横三合一是指明、拱俱同(三会亦同)。按:大运之中,若遇大运地支,贯通于巳午未三会比劫,迭合于巳酉丑三合财者,可作损妻之论。

日、时地支六合,而年、日地支,亦相同者,即是年、日双支六合于时支者,不必格局、调候,即可以视为中、上之命。

偏印格本为用偏财,若是偏印与偏财,同根透根者,固然是佳。二者同根,偏财不透天干,亦作佳论。若偏财坐库者更佳,逢冲则发。如;辛卯、丙申、癸卯、壬戌。辛偏印与丁偏财,同聚于戌支为同根。丁偏印在戌为丁火归戌库,逢冲则发。

时支透丙、甲,为财、伤同根,双格并存,以财逢食伤生,正财为主格。伤官格在格局方面,必以财、印二用。

半三合与半三会并见之时,等同一组全三合的五行气势。如:乙卯年为卯未、寅卯,势成等同亥卯未之合夫星,又是正官、桃花坐禄之年。戊午为午未、寅午,势成等同寅午戌之合午刃,冲于子财,夫宫之位,因金钱而分手。

年柱偏财坐食神(专位尤佳),四柱无冲刑者,主出生安逸,中年以后,事业必有成就。日主自坐偏印,本当是以丁卯、癸酉二日,自坐专位偏印者,视为姻缘不佳。然而,日主自坐杂气偏印,又透天干成格者,等同自坐专位偏印。如:癸丑日,透辛于月干,这种偏印格,等同于癸酉日之自坐专位偏印,等同视为姻缘不佳。

主用神被格局或日主所合,取别用神代用者大吉,否则不可以代用。如丙为调候用神,四柱透辛合丙,则以丁为调候。若四柱原无丙字,则不可取丁字为代用,虽用无益。

女命独一夫星,藏于印格同一地支者,迟婚。如丁卯、辛亥、癸丑、壬子。癸丑日中之「己癸辛」,己是独一七杀夫星,与辛偏印格,同根相字,则为杀化入印,作迟婚之命。因偏印所导致之婚姻不佳,大抵益导因于外在因素之劫难。

大运、流年、四柱,迭拱偏印专位或三合印者,婚姻告吹。如:丁卯、辛亥、癸丑、壬子,遇癸丑大运,癸巳流年。癸巳流年与日、运之二个癸丑,拱酉偏印,亦为三合偏印,主感情严重阻碍。

任何八字,本格逢大运、流年干支双冲者,主凶。设若:壬辰、辛亥、丁卯、己酉,大运癸丑,流年丁巳。流年巳、大运丑、时支酉,巳酉丑三合财。财(官杀)双格,会财。丁巳流年双冲月柱辛亥。辛坐时酉支(偏财格),亥透年壬干(正官格)。即双冲本格。故此,此造西巳年,亡于车祸。

食神逢枭,即是食神格,与偏印格,并存于四柱之中,而食神在前、偏印在后。应验病夭之年。是在(三合食神、食神坐禄、拱合食神)之年。不可假设于在偏印方面之流年。设若:辛亥、丁酉、己未、庚午。则应在丙申大运中,壬戌流年,与月柱丁酉,三合巳酉丑食伤局中。此造于此年,得疾亡殁。

流年凡属于非四正拱三会,第二年又是相同的三会是明见者。不论吉凶,以第一年是潜因,第二年是实证之年,不论吉合、凶合,皆作此论。未上大运之前,流年犯太岁者轻,流年双冲日主者重。

月支所藏夫星,与月柱成正印格者,即是经曰:月令印格、有杀亦孤、无杀亦孤。以强印化杀,夫星被化之论。(辛日戊寅月)

火、土在地支上是同位而论。在六亲方面,以被生者为主。如:甲日午月,午字亦为食伤,亦为财,当以财作主旨。辛日寅月入午运。午亦为土印,亦为火官杀,基于官杀生印,午运作印旺,而不夫旺之论。午运视为化夫之运。

凡神煞应验之轻重,固然是以双冲、双合、三合、三会为重,而不久长。这种冲合刑会,是指神煞之现象重,面在时效上,却不会过久(流年)。凡神煞与运、岁,发生天生地冲之时;事况虽然不严重,却是持久性或者是同一项事态,而经常反复出现的现象。如:酉日戊子时,入壬午日。酉见午为桃花,午运为桃花运,壬午、戊子为天克地冲,故而视为经常发生之事。

天生地冲,忌遇双冲、双刑克之流年。如:壬午、戊子为天克地冲,再遇戊午流年壬午、戊午等。吉凶以十神、神煞为重心。

男命偏财格,三合七杀流年,以流年取重点为主。干支双合,与三合同时并见之时,但以三合论吉凶,放弃双六合之推论。

此造是偏财格,本来即是可以视为双妻之命。什么流年是有婚变之年,并不是采取双冲乙卯(偏财)之年。而是三合七杀之流年。即是戊午大运,丙寅流年,三合于戊戌之寅午戌三合七杀之年。

戊日申月成偏财格,则必须再加甲木。甲是专以泄壬财之旺,而不可以视为甲木去扶丙调候之字。P479

凡流年之中,第一年为双合,第二年为双冲,第三年亦为双冲者。但论第三年为凶。如:丙申、丙申、戊午、壬戌,大运己亥。丁卯年一双合时柱壬戌。戊辰年一双冲时柱壬戌。与日柱拱巳,会集戌亥辰巳之天罗地网,但以前一年是双合,本年不论凶。己巳年一此年冲于大运己亥,作此年凶。

日、月丙寅、丙戌,乃是拱午会三合羊刃之局势,依例可以视为妨妻之论。所拱之午字,亦逢冲于时支子。为暗刃逢冲,尤不利妻室。但巾简式推理却是:若男命三合羊刃,即使是明冲,或暗冲,只要四柱之中,食伤亦成格,不可作妻难、妨家之论,最重也只作相争闹而已。

大运一连二步大运,前者为双冲,后者为双合者,双合大运亦不全佳之论。大运双合于日主羊刃时,等同三合羊刃而论。如:甲戌日遇己卯运。大运、四柱双合之中,任何一柱,另合他柱,拱冲双合任何一柱者,凶。如:乙未、癸未、甲戌、甲子,大运己卯,流年己巳。己卯、甲戌双合。己卯大运,与己巳流年,拱辰冲甲戌之支。故此,当己巳年,再会合日时拱亥之字,乃戌亥辰巳,双合拱冲,是年入狱。

失调候之全印局,只作先离,不作寡丧之论。正财流年,与岁、柱三刑,主离婚。如:大运甲寅,流年己巳,日、时支申,合会天干合、地支三刑。

女命财杀同根者,财当令主凶,杀当令主俗乱。如:壬寅、辛亥、戊辰、甲寅,为财杀同根,亦为财当令,主离婚。财当令之女命,婚姻变兆,是在合财、财旺之年。大运戊申、流年戊辰,主离婚。大运戊申,与日主戊辰,拱子,为申子辰三合财。

女命一连二年俱皆在三合、三刑之地,则吉凶皆以第二年而论。如:壬寅、辛亥、戊辰、甲寅。本当定为戊辰年之流年,与戊辰日,亦为申子辰三合财。然而,第二年己巳年,流年巳,大运申,年支寅为三刑。故此,以先三合、后三刑者,颠倒而论。因而,取三合财之离婚,改在己巳年而论之。(亦可以视为,一连拖了二年,决定性在第二年己己流年。)

年、月干支双冲,年上七杀。当主出身平凡,三十岁以前难有安定之生涯。女命戊申日,为自坐夫绝,主早婚不吉。依据此二项条例,当可主有离婚之虞。女命论感情之结合,或分离,三合官杀与三合财,二俱皆可通论。

以年干戊正印出干,又见地支,三坐戊印之根。又且为戊印,当令之巳月,则以正印格当以官、杀为配属?或者取用印太强,也可取财来抑印。复以月干虽有丁杀,而丁杀无根,嫌其无力。若论用财,则又见时干庚劫财坐天干,恐用财亦不济事。如此之下,则视为近似孤印之格局而已。但印强何劳用比劫,合而论之,将此造视之为清闲之命局而已。

月令既已食神透干,而成食神格。不论是食神用财,或者是视为多见食神,而作食神恋德之伤官而论,皆是以用财为基本之观点。四柱无财,不论是任何格局,皆为所忌之事。

四柱无财,唯一可以取贵富之论者,只有四柱本身是属于七杀格、食伤格者。非独不以四柱无财(虚名、虚利)之论,反以,大吉祥之命造而论。四柱缺财,只能指四柱独缺一行财,不可以指四柱缺二、三种五行,不过其中财了是所缺中之一。

七杀用印者,大运、流年,皆忌羊刃,以及七杀本格,双冲之运岁。如:己卯、丙寅、庚子、己卯。应以庚申、辛酉,大运、流年作不吉之论。

偏印用财,财若不透天干,但能地支中,有专位之财,等同出干。四柱无财,而有专位偏财,即以偏财为妻星,流年、大运、三合等,皆以偏财作妻星而论。如:己卯、辛未、辛卯、癸巳,即作标准之偏印用财,以三十七岁乙卯,偏财临官之年,作结婚之论。不取甲寅年之正财流年,为婚姻之期。

印旺身孤,夫星当令。夫妻之间,各有主张。再入身旺之运,恐有变缘之虞。日、时地支双冲,为先吉后凶之论。

女命月令正印格,只要又是官、杀任何一种与印同根者,皆为结婚难长过三、五年之论。女命天干有正官,地支又有专位七杀者,等同官杀混杂。反之,天干有七杀,地支又有专位正官者,亦视同官杀混杂。女命夫星合于日主,遇子午卯酉四正之年,可以论作为时不久之婚姻年。如:甲戌、丙寅、己酉、丁卯。可以视为有外遇之女命,应于二十一岁甲午结婚。

伤官生财之格局,不论是一般性之伤官格,或者是伤官伤尽,又或者从食伤(从儿)而生财者。若四柱之中,又是财、劫同根透者。不论透于那一柱,皆作废格之论。己日生于申月之伤官格,无丙丁印者,难作佳造。须大运补助之。如:戊辰、庚申、己酉、癸酉。为伤官伤尽,年干癸财、戊劫同根透,又不见丙丁火印。运入金水,须五十岁后,丙寅运始得地。

时日干支双冲刑,时年干支双合者。等同邻柱先双合、后双冲,吉中转凶之论。己酉日,遇癸酉时,戊辰年…等。

调候用神在年柱,不论是否能制合格局,俱皆作幼年比中晚年为佳。

双羊刃者,再入羊刃三合、三会,或者是拱、夹羊刃者,定主大败。双羊刃者,入三合印之运,奇祸、凶终。

四柱之中,原本已有年、时二柱干支双冲者,再遇大运、流年干支双冲于四柱任何一柱主大凶。四柱之中,已有年、时双冲者,再遇子午卯酉、寅申巳亥,四生、四正会集者,亦作大凶之论。如:癸卯、甲寅、丁巳、己酉,大运壬子、辛亥,仍能遇冲中逢冲,以及会合子午卯酉、寅申巳亥之运岁,作大凶之论。

财、杀同根透,男命主有善妒、凶悍之妻。月、时干支双冲刑者,子息有流产之虞。如:乙亥、庚辰、丙申、壬辰,即作此论。

蝴蝶双飞,壬子、丙午、壬子、丙午。先困后吉,父母双亡,申、酉运发达。此八字,看来似乎是颇为醒目,视之为水火既济之象。一般性皆视作不是大吉,即是大凶。其实这种排列整齐,并不须要别立推理系统。此造既不是上品之命,也不是大凶之命。而是幼年艰辛、父母双亡在片瓦无存之中,得以有百两黄金财富之命,晚年妻、子俱全。定以发迹于申、酉运中。

日主无根,四柱不财星,为胎生元命。凡从杀或胎生元命的八字,大运只喜印运。如丙子、丙申、丙子、丙申。则发迹在寅卯运中。未入寅卯运之前,俱皆为颠沛艰辛之岁月。

若依常法而言,虽然只是日刃,又兼三会羊刃。足可以论之为婚姻不佳。巾简推理:(女命)自坐日刃,并非重大之事。即使是三合羊刃,也未必一定是作没有婚姻之论。然而三合羊刃,是拱合而出,所拱的这个字,如果是属于「孤寡」,则可以论之为没有常途之婚姻。女命财星在月支上为绝位,不论有没有官、杀,亦俱皆视为没有常途婚姻之论。经曰:财绝不兴夫,此之谓也。

女命时、月干支双合,视同日、月干支双合。二者虽为视同,即是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尽相同之处。日、月干支双合一是显然不可能有常态之婚姻,不过自己仍然是急于努力。时、月干支双合一是指一直于可能随时结婚,又好像一点影子都没有。自己也完全失去信心。言谈之中,也不大关心于婚姻之事。如「庚寅、丁亥、壬子、壬寅」之女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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