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种姓制度(英语:Caste in India,或作印度卡斯特体系)是曾在印度与南亚其他地区普遍存在的一种社会体系。这种种姓制度以婆罗门为中心,划分出许多以职业为基础的内婚制群体,即种姓。各种姓依所居地区不同而划分成许多次种姓,这些次种姓内部再依所居聚落不同分成许多聚落种姓,这些聚落种姓最后再分成行不同行外婚制的氏族,如此层层相扣,整合成一套散布于整个印度次大陆的社会体系。因此,种姓制度涵盖印度社会绝大多数的群体,并与印度的社会体系、宇宙观、宗教与人际关系息息相关,可说是传统印度最重要的社会制度与规范。
瓦尔那
瓦尔那是印度教经典中解释种姓制度的分类架构,其内涵主要见于《摩奴法典》与《瞿昙》等早期婆罗门教经典。在该理论中主要指四种不同的阶层,经典中根据一些原则区分四种阶层,并明确规范彼此的义务与权利,然而实际社会中,种姓并非依据该理论的规范划分,因此不能将瓦尔那与种姓制度画上等号。即使如此,瓦尔那理论仍被应用在近代的实际社会之中,成为许多种姓抬昇自身地位的论述手段,因此仍然有其解释上的效力与合理性。
瓦尔那阶序
一张根据《梨俱吠陀·原人歌》所绘的瓦尔那等级:婆罗门是原人的嘴、刹帝利是原人的双臂、吠舍是原人的大腿、首陀罗是原人的脚。至于贱民,则被排除在原人的身体之外。
早期婆罗门所著的经典中刻意忽略贱民不提姓居,主张将所有的种姓划分成四种瓦尔那。这四种瓦尔那同样以婆罗门为首,借由职能与权利的划分规范,构成一严谨的阶序:
1. 婆罗门:最高等的瓦尔那,也是整个阶序的核心。婆罗门本为祭司,根据《摩奴法典》规定,可从事教授吠陀经、司祭与接受奉献这三样工作,但在8世纪以后祭司逐渐不受重视,洁净便取代前者,成为婆罗门最主要的特征。此外,婆罗门享有许多特权,如不可处罚、不用交税、不可杀害、可领回部分充公遗失物等。
2. 刹帝利:次等的瓦尔那,《梵书》称其具有与婆罗门共享“管辖一切生命”的权利。刹帝利是战士和统治者,掌握实际的政治与军事权力,但被排除在完整的司祭过程之外,因此不具有宗教上的权力。此外,其负有保护婆罗门之责。
3. 吠舍:第三等的瓦尔那。吠舍是农人或牧人,任务是生产食物,并提供各种祭品。《瞿昙》规定吠舍可从事农耕、畜牧与放贷的工作。并且吠舍是唯一拥有经商能力的阶级。
4. 首陀罗:最低等的瓦尔那。首陀罗是没有人身自由的奴仆,负责提供各种服务。
贱民
在佛教记载中贱民分为卑种、卑姓、卑业、卑伎。在四个瓦尔那外,印度的贱民,多由罪犯、战俘或是跨种姓婚姻者及其后裔组成。因为他们的身份世代相传,不能受教育、不可穿鞋、也几乎没有社会地位,只被允许从事非常基层的工作,例如清洁秽物或丧葬。
由于“贱民”被视为不可接触的人,因此四个瓦尔那的人严禁触碰到其他贱民的身体,贱民走过的足迹都要清理抚平,甚至连影子都不可以交叠,以免玷污他人。
由于贱民毫无社会地位,因此至今印度仍然经常发生贱民因不慎接触到四个瓦尔那的人而被殴打甚至杀害的事件,而这些动手之人有一部分甚至躲过任何法律责任。
禁忌与食物接触
印度教徒只可吃婆罗门和与他同一种姓的人的食物。由牛油煮的食物任何种姓也可食。在进食前会专门洗澡,素食戒酒者也比食肉的地位高。
政治权力
由于种姓制度与地域紧密结合,并有明显的区域范围,因此其政治权力可依区域大小分为三个等级:地方的小王国或地区行政中心、聚落以及各别聚落内的种姓。这三个层级的权力运作虽有高低之分,而且差异甚大,但其共同特色是权力施行者都在模仿瓦尔纳阶序中的刹帝利,而且都会宣称其权力的合法性与有效性,即使实际上未必如此。尼泊尔的种姓制度与印度不同:婆罗门与刹帝利远多于首陀罗,是印度的婆罗门有意为之的结果。
分工
种姓制度是一种以宗教为中介的分工制度,这种制度是世袭的,雇主与雇员的关系是世袭的。这种制度有趣的地方是:同一种工作,如果只是自己偶尔在家中做做的话,则不像专业那么有污染性;同一种工作,在不同地区,态度也不一样。例如理发师,在印度南部,因为要负责丧礼事情,所以极度不洁;但在印度北部,因为不用负责丧礼事情,地位较高。
婚姻
除了婆罗门种姓不可离婚与寡妇不可再婚(婆罗门只可分居,如无子则可再婚),一般种姓的妇女也通融可再婚,但以第一次婚姻(首次婚)最认真,之后也可再婚但不太光釆,历史上如果丈夫过世其寡妇会执行殉夫仪式萨蒂投火自尽。嫁娶必须门当户对,相同种姓。低种姓嫁给高种姓,不但无法晋级高种姓,反而夫妇一同贬为贱民,后代亦不得翻身。印度教种姓不平等,两性也不平等,尤其歧视女性,婚姻嫁娶,女方必须付出高昂的嫁妆,否则男方有权苦待妻子。这也导致印度、巴基斯坦和孟加拉等地出现为了嫁妆谋杀妻子的现象。
当代的种姓制度
印度独立后,宪法第15条规定:“任何人不得因种姓、宗教、出生地而受歧视”;第17条明文规定废除“不可接触制”。为了保证低种姓人和贱民的教育和求职权力,印度还实施了著名的“保留政策”,不仅在议会两院为他们保留了一定比例的席位,而且在所有政府机构和国营企业中为他们保留高达27%的名额。另外,还给低种姓出生的学生一定比例的升学名额。在今天,印度人的身份记录里不再有任何关于种姓的记载。
尽管自印度独立以后,废除了种姓制度,印度宪法明文规定不准阶级歧视,但是种姓制度对今天的印度社会特别是印度农村仍然保留着巨大的影响。种姓层级最高的婆罗门不及人口的4%,却占有七成的司法权及接近半数的国会席次。就算在天灾时,贱民亦饱受歧视,得不到最基本的援助。如在2008年8月,印度比哈尔邦的阿拉里亚发生水灾,然而由于阿拉里亚为贱民的集中地,灾民得不到地方政府的任何协助,令大量灾民死于水灾当中。
另外,一份旨在展现印度长期受歧视种姓的社会经济发展的研究数据表明:
· *在2001年,印度全国平均识字率为63%,而最低种姓的识字率却只有55%。
· *最低种姓儿童疫苗注射水平于2001年为40%,比全国平均水平低4个百分点。
· *在1995年到2005年的十年间,最低种姓的贫困率从49%降至了39%,虽然降幅大于全国平均的8%,但其还是要高出2005年的全国平均值27%。
教你通过印度人名字辨别种姓
在以前通过名字判断一个印度人的种姓是很难的。一般高种姓的人肤色都较浅,而低种姓的人肤色都相对较深。还有就是根据名字的含义,出生地、文化程度,是否精通梵文等宗教知识来判断。
因为很多种姓都是来自于职业,所以有的名字一看就能知道个大概。比如“”,取纯洁的白色之意,一看就知道是婆罗门种姓。还有“”这种大白话一样的名字,“精通三部吠陀的人”,他肯定是婆罗门种姓。那些以“清洁工”、“搬运工”、“洗衣工”为名的,明显就是首陀罗种姓。
一、各种姓常用家族姓氏
印度人的姓名一般是名在前,姓在后;如:桑贾伊·甘地( ),“桑贾伊”是名,“甘地”是家族姓氏。
婆罗门常用姓氏:夏尔玛()、提维迪()、威亚斯(Vyas)、潘迪特()等;
刹帝利常用姓氏:塔卡尔()、拉吉普特()、辛格(Singh)、塔阔尔()、沃尔玛(Verma)等;
吠舍常用姓氏:古普塔(Gupta)、莫迪(Modi)、色斯(Seth)、甘地()、沙(Shah)、嘎加尔()、高尔(Goal)等;
首陀罗常用姓氏:安贝达尔()、苏兰基()、恰马尔()、纳伊(Nayi)、洛哈(Lohar)等。
二、其它判断原则
1、字母少的姓氏,倾向于是高种姓;因为,低种姓人一般要跟主人姓,换主人时也要换姓或加字母,姓氏容易变长。
2、以Raj开头的姓氏一般属于高种姓人群,如:拉吉普特()。
3、辛格(Singh)、乔杜里()等典型高种姓姓氏延绵很多世纪,能姓辛格、乔杜里的人一般属于高种姓人群。
4、 是婆罗门里的一个分支,能姓高坦()的人一般属于高种姓人群。
5、姓贾因(JAIN)的人要看其宗教信仰,如信印度教属于吠舍阶层;如信耆那教,可算是最高种姓。
6、锡克族男人名字多数加有辛格(Singh,意为狮子),女人名字多数加有考尔(Kaur,意为公主)。但是,叫辛格的男子不一定是锡克人。
印度种姓制度现状揭秘
种姓制度规定,首陀罗男子和别的种姓女子结合所生的混血种,都给予一种贱名,如首陀罗男子和婆罗门女子的混血种,就名为旃陀罗。
他们的地位最低贱,毋庸置疑要进入不可接触的贱民之列了。
这些人只能世世代代从事被认为是最下贱的职业,如抬死尸屠宰当刽子手之类。
印度独立后,宪法明确规定废除不可接触制度,并且在政治上为达利特提供特殊的照顾政策。时至今日,达利特已经逐渐成为印度政坛上非常活跃的一支新兴力量,印度也产生了不少来自达利特的政治领导人。早在1997年,印度就迎来了一位来自达利特种姓的总统,科切里尔·拉曼·纳拉亚南(an),他出生于印度喀拉拉邦一个贫困家庭,印度独立后在外交部工作,有着丰富的外交经验,1992年担任印度副总统,1997年当选印度总统,是印度第一位达利特总统。虽然印度独立后宪法明确废除了不可接触制度,禁止基于种姓的歧视,并且给达利特提供一定的照顾政策,但是达利特在工作中饱受高种姓同事歧视的情况仍然屡见不鲜。纳拉亚南成为第一位达利特总统,无疑产生了极大的社会影响,极大鼓舞了达利特政治参与热情。
另外姓居,印度也有女性担任总统的先例,2007年普拉蒂巴·帕蒂尔()当选印度总统,是目前为止印度唯一一位女总统。印度有不少女性政治家,例如两次担任印度总理的英迪拉·甘地,以及印度国大党的主席索尼娅·甘地等,但是她们都来自印度最著名的尼赫鲁家族,声名显赫,有着较好的政治基础。相比之下,帕蒂尔出生在马哈拉施特拉邦一个普通的农村家庭,她通过在马哈拉施特拉邦地方政治中的长期磨炼,积累了一定的政治经验,在2007年被选作团结进步联盟的总统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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